内容摘要:被称为“议会之母”的英国自古就有“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特别是经过“自由大宪章”运动和“光荣革命”后,充分吸取了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形成了所谓的英国式的议会模式。从此,英国的王权和政府内阁的行政权力被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中,建立了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政府。强大的新闻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批评,以防止政府滥用职权,这是英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然而,由于英国媒体接连爆出窃听以及BBC主播性侵等丑闻,英国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英国社会开始反思媒体过度商业化的重重弊端,英国政府也正在寻求对媒体的有效监管之道。
关键词:英国;内阁;行政权力;政府;监督;行政监察;立法;行政部门;法庭;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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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议会之母”的英国自古就有“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特别是经过“自由大宪章”运动和“光荣革命”后,充分吸取了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形成了所谓的英国式的议会模式。从此,英国的王权和政府内阁的行政权力被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中,建立了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政府。
议会高度权威确保对政府的有效控制
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是英国的最高权力机构。英国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从最初对王权的限制发展到对内阁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英国责任内阁的首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的其他人员由多数党主要人员组成,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英国议会对内阁行政权力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立法权、财政监督权、质询权、不信任投票权、调查权等五个方面。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但是议会下院相对于议会上院,在权力上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下议院对内阁的制约和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权。英国下议院拥有绝对的立法权,其立法范围十分广泛,而且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限制。下议院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主动提出并通过内阁的政策及行政法规的立法议案,又可以修改甚至否决政府的立法议案。对于政府的部分立法权,内阁所提出的各项政策和行政法规,只有通过下议院的审查才具有合法性,否则就是非法。相比较而言,上院只能提出所谓的私法案,且不能从实质上否认下院的立法案。
财政监督权。财政监督权既是下议院限制内阁的重要职权,也是过去议会制约王权的传统权力。根据英国相关法律制度,下议院控制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控制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征税和发行国债也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下议院通过财政监督权有效制约了行政权力,没有议会的财政支持,内阁将无法正常运行。
质询权。质询权是下议院制约内阁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的权力。根据议会的相关规定,下议院的议员可以在固定的时间内,直接、公开地向首相及高级官员提出质询,并要求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为了更好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下议院还设立了与政府工作相对应的14个专门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对政府进行对口监督。
不信任投票权。不信任投票权又称为倒阁权,是由弹劾权发展过来的。当下议院认为内阁整体或者个别成员有严重违法失职,政府的政策、措施严重错误时,可以对本届内阁提出并通过不信任案。下议院可以要求内阁全体辞职,而内阁首相也可以请求国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由下届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调查权。为了更好地监督和促进行政运行,英国下院拥有对行政部门的调查权,调查权的范围通常包括有关行政部门违法行为的政治调查和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调查。调查程序也逐渐具有司法性,可以运用听证调查、国政调查和特别委员会调查,对国家机关的行为予以了解和确认。在英国,调查权是英国下院制约行政权力的一种经常性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