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记者12日获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 1月 1日起至2018年 4月 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从2016年 5月 1日起至2018年 4月 30日止,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据介绍,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关键词:保险费率;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总;其中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人力资源;1%降至;社会保障厅;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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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6月12日电(记者谢樱)湖南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记者12日获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
201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据介绍,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