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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年内最高救助额一次性10万元
2016年11月25日 16:5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周润健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天津11月 25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高新区25日正式对外发布《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据了解,该基金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200万元,高新区总工会经费列支100万元,合计300万元作为专项救助基金本金。基金自2016年 9月 1日起实施,用于帮助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的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在享受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自负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再次救助,其目的旨在帮助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生活陷入困难的职工家庭恢复生活。据介绍,凡在天津高新区注册、生产经营、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在职职工及派遣职工均可申请本基金。

关键词:万元;天津高新区;实施办法;职工;救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伤害;在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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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高新区出台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年内最高救助额一次性10万元

 

  新华社天津11月25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高新区25日正式对外发布《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区域内工会会员单位职工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年内一次性可获得5000元至10万元。

  据了解,该基金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200万元,高新区总工会经费列支100万元,合计300万元作为专项救助基金本金。

  基金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用于帮助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的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在享受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自负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再次救助,其目的旨在帮助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生活陷入困难的职工家庭恢复生活。

  据介绍,凡在天津高新区注册、生产经营、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在职职工及派遣职工均可申请本基金。

  近年来,天津高新区取得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一些职工因病及意外事故等原因也造成了家庭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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