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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可落户
2015年06月26日 18: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石志勇 字号

内容摘要: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近日公布新政策,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办理落户。

关键词:落户;西安市;户籍居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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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6月26日电(记者石志勇)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近日公布新政策,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办理落户。

  此次发布的《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西安市此次出台的楼市新政策还包括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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