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严琪)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两副主任段喜臣、李兴建在负责文化中心售楼的工作中,以支付售楼咨询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等名义侵吞、骗取公款358万元。记者今日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段喜臣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兴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帮助二人签订虚假协议并转款的深圳中联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范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喜臣、李兴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张国范与段喜臣、李兴建相勾结,共同贪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段喜臣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兴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张国范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关键词:段喜臣;贪污罪;有期徒刑;万元;判处;张国范;被告人;兴建;售楼;北京中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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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两副主任段喜臣、李兴建在负责文化中心售楼的工作中,以支付售楼咨询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等名义侵吞、骗取公款358万元。记者今日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段喜臣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兴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帮助二人签订虚假协议并转款的深圳中联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范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段喜臣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兼北京中联环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李兴建任文化中心副主任兼北京中联环公司董事长,二人在负责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售楼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北京中联环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张国范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中联环公司签订虚假的售楼咨询协议,以支付售楼咨询费的名义,骗取北京中联环公司公款80万元,并由张国范帮助转款,段喜臣、李兴建各分得4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40万只是段喜臣尝到的第一口“甜头”,此后,其利用上述虚假协议,于2000年至2003年间,以继续支付售楼咨询费为名或采取签订虚假委托协议书等手段,先后非法占有北京中联环公司248万元,非法占有文化中心公款3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段喜臣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318万元,被告人李兴建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4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喜臣、李兴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张国范与段喜臣、李兴建相勾结,共同贪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段喜臣、李兴建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退赃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段喜臣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兴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张国范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