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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夯实经济社会基础,提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
2014年11月21日 12:46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宋月红 旦增伦珠 字号

内容摘要:夯实经济社会基础,提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

关键词:夯实经济社会基础;提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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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4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表明,民族区域自治为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开辟了广阔道路。然而,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西藏与全国发达地区存在着实际的差距。因此,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基本解决温饱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西藏来说都是新的历史跨越和更加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提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西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西藏各族人民才能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由近代到现当代变革的集中表现,唯有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探究其经济社会基础,才能深刻揭示其本质和历史必然性,并从中发现规律与特点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立足于中国民族的实际和西藏的区情,植根于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历史进程中,成为西藏社会建设、发展、稳定和改革的政治制度保障与动力源泉。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由近代到现当代变革的集中表现,唯有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探究其经济社会基础,才能深刻揭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和历史必然性,并从中发现其规律与特点。

  西藏之所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其经济社会因素是多方面的。实现西藏的当代发展,必须摆脱半殖民地经济和封建农奴制经济的严重束缚,民族区域自治是反帝反封建的,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实现西藏的当代发展,应当继承和发展而不是削弱甚至割裂藏族与其他民族在历史上的经济社会联系,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证藏族享有自治权利,又能保证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实现西藏的当代发展,应当尊重和发展西藏经济社会的民族经济形式,并利用这些民族经济形式推动其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能够赋予西藏维护、发展和变革其民族经济形式的自主权利;实现西藏的当代发展,必须依靠和调动西藏各族人民在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民族区域自治是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其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好形式。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力量源泉,它决定着后者的发展程度和水平。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也是在建立和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改革开放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根据西藏社会性质的变革,即由封建农奴制社会经社会主义改造,跨越式地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酝酿和西藏自治区筹备、成立与发展的实际,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体制建设可以划分为4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西藏和平解放至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期,在这个阶段初步形成了国家帮助、西藏地方争取生产自给及促进贸易的经济体制;第二个时期是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至西藏民主改革时期,在这个阶段进一步形成了国家投资重点建设和西藏地方统一财经管理的基本框架;第三个时期是西藏民主改革至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并在稳定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开始实行计划经济管理;第四个时期是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和社会主义改造以来,西藏进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前,通过实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基础和经济体制虽在曲折中摸索,但仍有所增强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全面推行、结合实际、适当变通的原则,不断深化农牧区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西藏经济实现了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西藏继续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稳步发展第一产业,有重点地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并适度超前发展交通、能源、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鼓励、引导和发展各种股份制经济。这样,在经济上,广大农牧民和城市居民就有了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自我管理权,巩固和增强了其在西藏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能力,相应地在政治上也有了越来越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增强了其在西藏民族区域自治中的政治主体地位,并从整体上提高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自治素质与能力,进而推动着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范围内不断向纵深发展。

  新时期新阶段,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政治条件、经济社会环境和矛盾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必须以加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建设为工作重点,发展和完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社会基本矛盾决定了发展工业、农业、牧业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是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一项最根本的建设任务。邓小平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 在民族区域自治条件下,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自主权利及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民族区域自治赋予了西藏各族人民从未享有过的经济社会权利。西藏各族人民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履行这些经济社会权利,是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涵和实质所在。中央政府在西藏工作上确立了中央西藏工作会议制度,并为西藏各方面建设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量。西藏自治区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总体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实际的配套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措施,不断把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转化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

  民族区域自治的能力根源于民族的经济社会基础,集中表现为本民族的物质技术力量、精神力量和内在的整体素质,尤其是民族干部队伍和民族自治机关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评价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能力,首要的是必须考察这一自治赖以实施的经济社会基础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经济的能力,因为它最终决定着西藏社会的稳定、民族关系的和谐及文化教育的发展程度等,并决定着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能力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个发展创新的过程。总结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历史经验,主要在于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与共同发展,是西藏人民当家做主、西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前提和条件。始终把发展作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要务,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富裕,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内容。藏族是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尊重其历史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不竭动力的源泉和根本出路。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需要保持社会稳定,处理好日趋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继续深化改革。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一样,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关键时期,尤其是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如青藏铁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西藏发展的基础日益坚实,步伐进一步加快。总体看来,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政治条件、经济社会环境和矛盾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应对这些挑战和考验,必须以加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建设为工作重点,发展和完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从经济社会领域加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的战略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西藏的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并切实发挥西藏地方的积极性。要在推进西藏初步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合理调整西藏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促进科技进步,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西藏区域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从经济社会主体方面加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建设,必须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和自治机关的建设,不断提高其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努力培育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民族产业的发展活力,提高效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引进先进技术、外资和智力,开发区内人力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区内各种市场主体在更大范围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要维护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经济社会权利,把他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尽可能地引导好、发挥好。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重视扩大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西藏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

  从经济社会管理上加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快西藏地方性自治法规体系的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加强地方经济立法工作,依法保障西藏的经济自主权利,巩固西藏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积极成果,规范和发展健康、合理、有序的经济社会秩序。在民族区域自治条件下,一方面要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努力破除一切妨碍西藏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另一方面要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趋利避害,进一步完善西藏经济自主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努力建立和发展切合实际、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的经济管理体制,把西藏的经济管理水平提高到新阶段。

  从经济社会安全上加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能力建设,就是要把西藏经济的命脉和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西藏各族人民手中。要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西藏的民族经济形式,要在遵循经济规律和民族区域自治规律的基础上,对其继承、发展和创新。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关系到西藏发展的各种矛盾问题,并在经济社会领域提高辨别正常的经济活动和在经济活动掩盖下的各种渗透、颠覆或分裂活动的能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保护好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正当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坚决果断地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西藏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宋月红,当代中国研究所;旦增伦珠,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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