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道德传统中的诚信本于"天人关系",以天赋良知为基础,所展开的语境是纵向的义务服从关系.现代诚信本于"契约关系",指向人、他人,展开语境是权利平等关系.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崔宜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
内容提要:中国道德传统中的诚信本于“天人关系”,以天赋良知为基础,所展开的语境是纵向的义务服从关系。现代诚信本于“契约关系”,所指向者是人、他人,所展开的语境是横向的权利平等关系。现代诚信以社会权利为基础,不是天赋良知的发现和实现,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实现。 现代诚信建设的基础是观念的变革和建设,核心是信用制度的建设,关键是公信建设。所以,现代诚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公民的平等的社会权利建构起相应的社会制度,并努力促进所有的社会公共机构在尊重公民社会权利的基础上实践其保障公民社会权利的公共职能。
关键词:契约关系/天人关系/诚信/社会权利/信用制度/公信
标题注释:
本文是教育部重大课题“中国现代经济伦理建设研究”的成果之一。
诚信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既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规范,也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规范。现代诚信与中国传统社会所主张的诚信有着很重要的不同,从根本上说,其不同在传统诚信本于“天人关系”,现代诚信本于“契约关系”。
一、传统诚信的理论及其实践
中国道德传统中的诚信本于“天人关系”。首先,中国传统道德的“诚”固然有坦诚、诚恳、真实无欺一类的意思,但是这个“诚”所指向的,不是人、他人,而是天、天道或天理。
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一个“诚”字把“天道”和“人道”贯通起来。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诚”的理论内涵包念两层意思。一、“诚”是中国古代哲学本体论层面上的概念,指天道、天理的存在真实无妄。所谓“天道之本然也”,指天道、天理是绝对的、永恒的、不变的。“诚者自诚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中庸》)这是说天道、天理真实无妄地存在着,才有了天下万物的存在;如果“天”不是以真实无妄的天理、天道的方式存在着,那就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存在,就连宇宙万物也不可能存在。二、天人本无二,天道、天理“实而无伪”存在于人性之中,只是常常为人欲所蔽而不得尽其性,其解救的法子是“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也就是以“诚”为本,“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坦诚地对自己敞开心灵,心灵的尽头是天道之性,知道了什么是天道之性也就知道了什么是天道本身了,这就是天人合一,也就是“人事之当然也”。可见这个“诚”不仅是价值本体,而且还是宇宙本体,其作为价值本体是以其作为宇宙本体为根据的。
传统道德的“诚”是天人之间的事情,讲的是人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天赋道德本性,即人应当对自己坦诚不欺,认识内在于自己的人性之中的天道、天理,努力尽己所能,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道德境界。而由儒家“内圣外王”之义,“诚”也是成就理想政治和理想社会的必由途径,故“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可见这个“诚”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可以说是众幅之毂,既是个根基性的东西,也是个理想性的东西。故《大学》之言修身以“诚意正心”为本,直至“治国平天下”。《中庸》也认为教化以“至诚尽性”为归:“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如此说来,这个“诚”已达至矣、尽矣的境地了,但是本于天人关系且指向天、天道或天理的这个“诚”,当它落实到人间而指向着人、他人时,却有了别样的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