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鱼与熊掌兼得”,这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生态文明;认识误区;生态环境;生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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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5年7月31日,本版编发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院长唐芳林撰写的《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上的误区》(以下简称《误区》)一文后,社会反响热烈。为进一步呼应和支持《误区》一文的观点,南京林业大学环境与发展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长张智光教授将自己长期的研究与思考梳理成文,希望借助本版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认识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剖析。
读了《误区》一文后,不禁要为作者点赞。当前全国上下正轰轰烈烈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但许多人对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还认识不清,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不免存在盲目性和“误操作”,长此下去将导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多走不必要的弯路。该文非常及时地发现并指出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纠正生态文明建设的偏差将起到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些认识误区,是因为一些实际工作者缺乏对生态文明相关理论的了解,而理论工作者又疏于将理论与实践进行对接。
“生态环境”应是以生物为主体的环境概念
《误区》一文指出,现在人们把“生态”当作一个时髦的褒义词到处用,如生态食品、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有些用得对,有些就属于“泛生态化”。以生态食品为例,把优质生态下培育出的食品称为“生态食品”,就好比把高质量食品称为“质量食品”一样荒唐。“生态”是什么?生态是生物(包括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因此,生态并不是褒义词,而是中性词,它包括良好、恶劣等多种情况。不仅如此,生态甚至不是一种实体,只是反映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状态。
关于“生态环境”的提法一直存在争议。如果把“生态环境”理解成“与”的关系,则有两种解释。其一,表示“生态与环境”。但两者性质不同,一为状态,一为实体,放在一起并不对等。其二,表示“生态系统与环境”。虽然两者皆为实体,但前者包含了后者,也不合适。如果把“生态环境”理解成修饰关系,则通常表示“与生态相关的环境”,强调那些与生物的生存状态密切相关且有较大影响的环境,如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等自然环境,以区别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但是,有专家认为这种生态环境的概念等同于自然环境,没必要再造一个同义词,且无法与国际接轨。笔者以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来看待环境,而生态环境则是以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为主体的环境概念,而且是站在“泛生物”的角度看待环境。每一种生物都有可能成为生态的主体,也有可能是环境的组成部分。
因此,将生态环境赋予新的内涵,对生态文明建设更有价值。尽管也有个别专家反对,但生态环境一词仍然以旺盛的生命力广泛传播,原因也许就在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