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专制主义;政体类型;阎步克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阎步克,男,辽宁沈阳人,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 “中国专制主义”问题,应通过各个同类政权的综合比较,在“系谱”中予以判断。“专制”指君主的无限权力,可以从权力集中化程度上来认识。进而还包括君臣身份关系,如人身支配和人格依附,无条件的统治与效忠。从“为谁而统治”视角出发,还可以把君主个人对财富、资源和声望的集中占有程度,作为识别标准。中文“专制”来自多个西文语词,是一个本土化概念。“专制”现象可以历史地看待,用作中性概念;如欲回避围绕其滋生的政治纠葛,也不妨以“集权君主制”为替代。
【关 键 词】专制主义;政体类型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2)06-0028-13
一、从分类原理看“无限权力”
“中国专制主义”,即把帝制两千年的中国皇权视为“专制”这个认识,已有百年历史了。在较早时候,不同声音只是偶或有之,但近二三十年来,质疑这个概念的人多起来了。这跟政治观念、文化态度和社会心理等等的变迁,无疑息息相关。
因专业方向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阅读、授课时便经常面对这个概念。目前还没打算放弃它,当然也不认为它不能放弃。放弃和不放弃总需要理由,得弄清是在什么意义上放弃或不放弃的。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研究已历百年,成果已颇繁复,其基本轮廓和各个细节已大致呈现。我觉得,足以动摇对这个政体之“冠名”的,一是态度,二是方法。但不会是实证、史实。
“态度”即政治立场、文化态度和民族心理等等,这是要兼顾、要尊重的,不过本文的关注主要在技术层面,是方法或思辨,而非实证问题。既然“专制”是一种政体,那么帝制中国是否“专制”,退一步说,就是一个政体类型学的问题。如果再退一步,还会退到一般分类原理上,退到“我们如何为事物分类”上来。与其在细节上纠缠,有时候真不如退回原点、反省方法。繁琐举证、罗列史实不是没有必要,但如思辨不周,仍会歧路亡羊。凡是用思辨就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就不去繁征史实。
恩格斯说:“一个物体的意义以及它的名称,不再仅仅由它的构成来决定,而更多的是由它在它所隶属的系列中的位置来决定。”①识别一个事物,必定是通过系列中的不同位置,通过比较它们的差异而完成的。语言学又告诉我们,“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所指”是事物的概念,指向于本体、实态、内涵,不妨说是客观存在的;“能指”则有如一个“标签”,是可以因故更换的。分类、命名的差异原则和任意原则,对这里的讨论非常有益。首先,如果放弃“中国专制主义”概念,可放弃的东西就可能有三:
1.“专制”概念的“所指”不当,应予放弃。即不承认有这样一种政体。
2.承认“专制”为一种政体,但帝制中国不是那种政体,即只放弃“中国专制”而已。
3.大致承认“中国专制”的“所指”,但因某种原因,只放弃“专制”之标签,另觅替代语词。
进而,“专制”的“所指”是什么呢?1908年根据日本辞书翻译的《东中大词典》,把“专制”释为“君主总揽国务,一切大小政事,均由其独断独行,恣意处理者是也”。1915年首版的《辞源》,把“专制政体”释为“国家之元首有无限权力,可以独断独行者,谓之专制政体”。正如侯旭东先生的评论,这代表了中国人对“专制”的基本认识②。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无可挑剔,无懈可击。
所谓“无限权力”又作“绝对权力”。“专制”的英文对应词之一absolutism,就是“绝对主义”之意。它照亮了这样一点:权力集中化的程度。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权力集中化或非集中化的体制,应予区分。无论古今,“统治”的问题无人能够回避。在总人口中君主人数极少,却能统治大多数人;有权力并不太大的君主,也有人莫予毒、足以令千百万人臣服的帝王。这就激起了人们巨大的好奇心。“专制”概念就适应了这个认知需要,其学术价值,就在于通过比较,把最显赫、最强悍的君主区分出来了。
然而从分类原理出发,又可以说“无限权力”其实是有限的,“绝对权力”其实是相对的。它必须以所有历史政权为参照系,通过比较来认定。这就是眼下的问题之所在。
打个比方说,说“某人身材很高”,这是相对而言的,是针对特定参考人群来说的。如果没有比较参照,对孤零零的一个人,云其高矮并无意义。确定了参考人群,就可以按高、中、矮来分配比例,制定指标了。然而还有“标签”问题。如果你把高个子名为“电线杆”,把矮个子名为“三寸丁谷树皮”,则高者、矮者都无法接受。“标签”以中性为好,不应带有“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