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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同的“小方”比李春波的“小芳”少了什么
2014年05月14日 10:27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楚卿 字号

内容摘要:琼瑶诉于正、李春波诉方大同,大众文化产品著作权纠纷频发。这样一来,无论对于受众还是创作者来说,后果想必是可怕的。

关键词:李春波;作品;大众文化产品;著作权纠纷;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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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琼瑶诉于正、李春波诉方大同,大众文化产品著作权纠纷频发

  【观点】 《宫锁连城》《小方》看似沿袭了前人作品的内核,实则只套用了一副躯壳,沦为人们“找乐子”的工具

  琼瑶与于正关于《宫锁连城》剽窃《梅花烙》的著作权纠纷,正在从最初的公开信形式表达不满,走向正式的法律维权,又一起类似的侵权事件发生在音乐人之间。李春波诉方大同新作《小方》侵犯其作词作曲的旧作《小芳》的著作权。据笔者了解,《小方》中“谢谢你给我的爱,今生今世我不忘怀,谢谢你给我的温柔,伴我度过那个年代”四句与《小芳》副歌部分在歌词和旋律上几乎完全一样,双方正就这四句是否经过授权而各执一词。

  这两起著作权纠纷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创作者借鉴、套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流行作品的核心创意作为自己的创作起点。被诉侵权者都坦然承认涉事作品是在诉方作品的影响下完成的。《宫锁连城》卷入纠纷后,收视率、点击率不降反升;《小方》也成了方大同新专辑中最受欢迎的作品。法律上孰是孰非暂且不论,这两起事件好像在表明,几十年来大众的口味似乎没怎么变,市场对于大众文化商品生产者的原创力匮乏,似乎也没有相应的约束。

  其实创作者热衷于“旧酒装新瓶”的趋势,早在《满城尽带黄金甲》套用《雷雨》、《夜宴》照搬《哈姆雷特》时就已初见苗头。时至今日,有的影视作品成了在人们日常交往中制造愉快话题、调和人际关系的良药。有了微博,观影、观剧变成一场实时的、集体的娱乐行为,故事是什么、艺术品质如何、有没有技术含量,似乎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宫锁连城》女主角长得不好、台词脑残等一系列微博评论,获得了大量转发和点赞,客观结果是这些作品接受度并不低,制作方收益并不差。也正因如此,总有创作者宁可为东拼西凑的“二次创作”费尽心思,不惜卷入纠纷,也不再进行独立的原创。

  有研究者称,抄袭、借鉴、“炒冷饭”现象之所以如此频发,是因为大众文化产品已进入机械化生产阶段,商品化程度大大提升,同质化趋势无可避免。笔者对比方大同和李春波的作品发现,方的作品在借鉴的四句基础之上,有电音效果、英文歌词、Rap以及当代城市文明的相关表述,相较之下,李的作品无论节奏、配器、叙事方式都显得与当下潮流距离甚远,今天的年轻人无疑是喜欢《小方》的。但有一点不可忽视,李的作品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人生经历和情感体验为背景,“村里的小芳”也因此打动了无数返城的知青;方的作品中移植的“初恋的小方”、“那个年代”则因没有鲜明的指向性,而成为一种矫情,可以想象,年轻人喜欢《小方》,是因酷炫音效带来的感官愉悦,而非心灵触动。

  这恐怕并不是“同质化”,而是一种低劣的“同表化”。举例来说,韩剧《来自星星的你》核心创意与美国电影《这个男人来自地球》其实是同质的:一个大学教授,在地球上生活了几百年。以此为起点,却发展出了截然不同的故事。与此相较,《宫锁连城》《小方》看似沿袭了前人作品的内核,实则只套用了一副躯壳,并没有真正化入这个时代人们的精神坐标与情感谱系之中。这是这类作品沦为人们“找乐子”工具的根本原因。

  绝症叙事之于韩国电视剧,灾难叙事之于美国电影,到如今都已经“老掉牙”了,八九十年代的创意在今天的中国依然有市场,到底正常不正常?笔者以为,好的创意不妨常写常新,但是,假如创作者一味蹈袭前人,不在独立原创的道路上开疆拓土,那么受众就只好在其他民族的大众文化产品中汲取精神营养,本土作品则不得不充当薯条、可乐一类的垃圾食品。这样一来,无论对于受众还是创作者来说,后果想必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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