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如果要选取一个词汇最能代表时代的精神,那一定是“改革”。3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自农村发轫,开启了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序幕;而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浪潮下,改革的春风再度激荡在广袤的田野上。
关键词:新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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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南沿海的浙江温州,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明晰的产权让集体资产活力更强。
在青藏高原的西藏曲水,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地保障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牧业发展。
在岭南大地的广东清远,通过理顺农村治理机制,为村民自治找到了一双“合脚的鞋子”,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松辽平原的吉林九台,通过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探索出了“直补保”贷款模式,破解了农民贷款抵押物少、贷款难的难题。
如果要选取一个词汇最能代表时代的精神,那一定是“改革”。3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自农村发轫,开启了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序幕;而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浪潮下,改革的春风再度激荡在广袤的田野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征程更加波澜壮阔。从美丽富饶的南国到江山多娇的塞北,从鱼米之乡的江浙到雪域高原的青藏,改革的勇气无处不迸发,改革的力量无处不彰显,改革的智慧无处不闪耀……五年来,农村改革踏石留印、蹄疾步稳,不仅为农业农村发展不断积聚着动力、创造着活力,也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夯实了基础、增添了动能。
土地制度改革:既注重公平,又突出效率
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了解涉农产权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并鼓励说,这是有益探索。习总书记高度重视的土地流转,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环节。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如何规范流转行为,确定流转双方的权责,亟须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加以统筹。
为此,中央在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正式发文确立了农村承包地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创新,为推动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