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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0月底前完成
2016年03月25日 10: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邱玥 字号

内容摘要: 24日从住建部获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公布,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

关键词:海绵;规划;海绵城市;城市总体;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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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邱玥24日从住建部获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公布,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根据暂行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要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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