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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受访者从未休过探亲假 应与带薪年假衔接
2014年09月05日 11:17 来源:东方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有网友脑洞大开把探亲假也加进了凑假攻略。因此不应该把探亲假放在《劳动法》的框架里面去做,而是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中将带薪年休假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探亲假;受访者;年假;网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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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9月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中秋节是与家人团聚的节日,只有三天的假期对于在外打拼的上班族来说,回家团聚显得弥足珍贵。有网友脑洞大开把探亲假也加进了凑假攻略。

  探亲假,你听说过吗?休到过吗?本报官网发起第17期劳动调查,截至昨日吸引1157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87%的网友“没有休过探亲假”。

  专家表示,探亲假应该与带薪年休假有效衔接,从法律后果和适用范围两方面进行完善,以此“倒逼”带薪年休假的落实。

  调查

  87%受访者没有休过探亲假

  一道算术题曾霸占微博搜索榜首,引来围观之人不胜唏嘘:“我每年只能在春节回家一次。妈妈今年55岁,假设她能活到85岁,在未来的30年里,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小时,也就是25天,这个结果真是太残酷了。”

  “探亲”成了异乡人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而随着中秋的到来,探亲假,再次被拉回公众视野。对此,本报官网发起第17期劳动调查“关于探亲假,你听说过吗”。调查显示,选择“没听说过”的网友占16%,“听说过,但从没休过”的网友占71%。这意味着,近9成受访者没有休过探亲假。(见图1)事实上,探亲假是1981年出台的“老假期”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按照《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如此“人性化”的假期存在了33年,然而今天的受访者要么“不知道”、要么“休不了”,更像是纸面福利。

  9成网友希望完善探亲假而非废除

  本报委托上海辰智咨询在调研吧平台向全国网友发起《探亲假的使用率和知晓度调查》,共回收900份有效样本。

  “不休假的原因”的调查结果显示,“单位性质不在可休假范围内”位列首位,有33.6%的受访者选择。“没有听说过”位居第二,有29.5%的受访者选择。此外,有13.7%的受访者选择了“听过,单位性质也在可休假范围内,但单位设置了层层阻碍”。(见图2)在本报官网评论区,探亲假的“不公平”

  成为战火焦点。有非公企业网友愤慨道:“这些都是给机关单位的福利,跟我们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这引来一位公务员网友喊冤:“我也没休过啊!就连在编的前辈休假也扣年终奖。”

  一些来自资方的网友,指出探亲假“不与时俱进”。“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市场了,希望政府认真研究,该废除的就得废除。不要把不切实际的规定强加在公司身上。”

  “当年都是单位指派工作地点,所以需要探亲假;如今大多自己择业,完全可以在家乡工作,无需探亲假。”“当年没有双休日和带薪假,也没黄金周,现在都有了,不需要探亲假。”

  探亲假既被劳方吐槽不公平,又被资方批评不切实际,在两边都不买账的情况下,它应存应废?“探亲假存废态度”的调查结果显示,90.3%的网友希望该规定被完善而不是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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