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衍生数据是数据专有权的客体?筵杨立新陈小江衍生数据是指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后,经过算法加工、计算、聚合而成的系统的、可读取、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能够建立知识产权的数据是衍生数据在大数据的环境下,以数据内容的产生方式为标准,数据可以分为原生数据和衍生数据。以衍生数据为客体建立的权利是数据专有权衍生数据具有重要的财产价值。数据内容主体(数据生产者)与数据载体主体(数据拥有方)存在权利冲突,衍生数据也不例外,因而分为两大类:一是衍生数据本身可识别数据主体,二是衍生数据不可识别数据主体。
关键词:衍生数据;知识产权;计算;加工;客体;数据专有权;数据是;记录;聚合;数据主体
作者简介:
衍生数据是指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后,经过算法加工、计算、聚合而成的系统的、可读取、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能够建立知识产权的数据是衍生数据,而不是原生数据。
制定我国《民法总则》应当将衍生数据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一种,即数据专有权的客体。这具有重要意义,将成为世界范围内规范数据权利及其客体的首创性规定。
能够建立知识产权的数据是衍生数据
在大数据的环境下,以数据内容的产生方式为标准,数据可以分为原生数据和衍生数据。原生数据是指不依赖于现有数据而产生的数据,例如用户发表的评论数据、用户使用服务的日志数据等。衍生数据是指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后,经过算法加工、计算、聚合而成的系统的、可读取、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能够建立知识产权的数据是衍生数据,而不是原生数据。
从数据的生产方式来看,原生数据是指数据从0到1的过程;衍生数据是从1到f(1)的过程(注:从0到1仅表示从无到有的含义,f()仅表示数据的加工、计算、聚合的操作过程,均不表示具体含义)。原生数据是不能再生的数据,衍生数据由于是在原生数据的基础上加工、计算、聚合的结果,因此在理论上,衍生数据是可再生的数据。加工、计算、聚合是衍生数据的最重要特征。
被记录,是数据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被记录下的数据并非必然具有价值。当数据量小时,数据价值依赖于原始的数据内容,从数据内容中依据逻辑思维直观地获取价值。当面对海量数据时,原生数据可以直观获取的价值是有限的,数据价值依赖于算法加工计算后,从总量数据的相关性中获取价值。数据价值挖掘方式的变化,使得数据的加工、计算、聚合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原生数据并不能直接使用。数据的加工、计算、聚合,实现了从“一般数据”到“可用数据”的过程,而这种可用数据就是衍生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