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文简称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核心价值观教育既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伴随着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全过程。在培养目标上, 1954年 1月全国中学教育会议提出:当前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以国家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学生,把他们培养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即“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3]。第四,核心价值观教育伴随着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过程,在核心价值观教育中,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是其重要内容和方向,同时也是指导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方法论。
关键词: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爱国主义教育;中国成立;集体主义;人民;道德;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洪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经历了五个重要发展阶段,整体上呈现出如下基本特征:随着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对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日渐清晰;核心价值观教育逐步从价值理想、价值主义走向价值规范与价值原则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要方法从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朝着“生成式教育方式”方向转化;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既是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其根本方法论。实践无止境,认识无止境,核心价值观教育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落细,增加其实效性。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演进
标题注释:[本文为教育部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路径、方法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2JZD001)的阶段成果之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文简称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核心价值观教育既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伴随着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全过程。核心价值观教育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核心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二是对核心价值理念宣传与教育的方法与手段不断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来,随着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认识的逐渐清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也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日臻完善。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初步形成期(1949-1956)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经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政治上实行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文化上实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在这个阶段,虽然在制度上还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已经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是,由于多元经济结构、多元价值观念的存在,社会上还大量地存在着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非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这一时期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引导社会思潮朝着社会主义社会方向过渡。
1.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容
1949年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就是对过渡时期社会核心价值观属性的初次概括。所谓民族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所谓科学的,就是“反对一切封建思想和迷信思想,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主张理论和实践一致的”;所谓大众的,就是“民主的”,“应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1]。也可以说,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就是爱国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核心价值观的前期形态,其中“民族的”是前提,“科学的”是方法,“大众的”是目的。
与之相呼应,《共同纲领》第42条规定了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公共财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成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