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激进主义对毛泽东法律思想影响的若干方面2.1激进主义使得毛泽东的法律思想特别注重革命方式激进主义主张用革命的方式对法律进行根本性改造,而不是用改良的方式对法律进行渐进性改革。3激进主义对毛泽东法律思想影响的结果3.1法律现代化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激进主义的引领之下,毛泽东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价值,将法制现代化作为新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极大的热情亲自规划和主持了法制建设。4.3应在近代中国特殊国情背景下评价毛泽东法律思想,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基因贴近“救亡图存,实现现代化”这一特殊的近代中国国情,并使其创造性地指导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为我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法律;毛泽东;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中国;保守主义;政治;法制建设;宪法;影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曾长秋(1950- ),男,湖南浏阳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湖南 长沙 410083;高科,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内容提要:激进主义以现代化为坐标,一直是近代中国的主要话语和价值旨归,对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产生了较大影响。激进主义使得毛泽东法律思想特别注重革命的方式,重视人民的作用和强调工具的价值。受其影响,毛泽东的法律思想表现出法律现代化与法律虚无化两种走向的矛盾,以及法律现代化最终被法律虚无化压倒的趋向。当前中国正在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尊重和维护激进主义留下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遗产,并科学地评价、继承和改进毛泽东法律思想的优良基因。
关 键 词:激进主义;毛泽东法律思想;关系研究
毛泽东法律思想对近现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而激进主义一直是其在20世纪的主要话语和价值旨归。考察五四时期激进主义对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归纳和分析其受影响的方方面面及其结果,可以为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1 激进主义对毛泽东法律思想产生影响的时代背景
1.1 激进主义的内涵及五四时期在中国的语境
在思想史上,激进与保守是作为一对并存的范畴出现的。在西方语境中,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坐标是自由主义。但近代中国救亡压倒了启蒙,自由主义不能充分发展,也不能稳定存在,只成为精英人士追求的众多理想之一。考察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执着追求西方经典自由主义的精英人士并不多见,他们关注中国国情,仅将自由作为呐喊或破题之举,而将现代化作为普遍共识与目标价值。由于在现代化的方式或程度上产生了倾向于激进或保守的分歧,他们分别被打上了激进或保守的标签。在中国语境中,激进与保守都是现代化的概念,如同启蒙让位于救亡一样,自由主义让位于现代化,从而使现代化成为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新坐标。
何谓“激进主义”?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公认的界定。有学者认为,激进主义表现了一种焦虑、急躁的心态,并在此心态的支配下,在政治上主张全面改革甚至革命,在文化上主张西化甚至全盘西化;有学者认为,激进主义反传统,主张以革命方式重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新秩序;还有学者认为,激进主义站在社会主义或后现代的立场上,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不和谐进行了揭露与反思[1]2-3。笔者认为,激进主义在中国语境中至少包含三个维度:一是以进化论为基石,以理性主义为哲学方法,按照某种先验的理性原理和想象的理想图景,对社会进行全面、根本的改造。表现在法律领域,则强调法律的彻底革新,相对忽视法律的继承性、稳定性;二是以激进的精英人士为引领力量,以极端贫困的劳苦大众为基础力量。表现在法律领域,则强调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对忽视法律的专业性;三是以现代化为目标价值,其他目标均可蜕化为价值工具,在追求终极目标的过程中,情绪焦灼,手段激烈,往往将一些不道德行为视为权宜之计或理所当然。表现在法律领域,则强调法律的实用性,相对忽视保障人权。
一般说来,激进主义对现存的社会制度抱否定态度,对现存的社会组织心怀不满,急切希冀对现实社会及其运作方式进行根本变革。由于其激进程度有差异,也有左右之分。马克思主义作为近代在全世界几乎所有激进运动的重要理论来源,其本身及在俄国、中国等地的思想继承者属于典型的左翼。20世纪初期,俄国发生了1905年资产阶级革命和1917年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出现了自由民主式的理想激进主义和布尔什维克式的革命激进主义。五四时期由于中国社会开始向现代转型,激进和保守都针对“传统”发声,激进主义自然是反传统的,保守主义则要保留传统。中国的激进民主主义者虽然对辛亥革命所取得的实效批评较多,但面对复旧保守势力的反攻倒算,仍然以西方自由民主论为思想武器,以坚定的态度为辛亥革命进行辩护。五四运动以后,由于马克思主义和布尔什维克主义在中国开始传播,激进民主主义者逐步倾向左翼,毛泽东便是其中的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