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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高校科研院所改革 科技人员可兼职取酬
2016年04月22日 11: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媛莉 字号

内容摘要:转化一批中央在川院所潜力,转制一批科研院所,新建一批研发机构,深化改革一批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围绕科研院所改革,四川再放大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70%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改革已经上路,在探索基础上,推进方案确定选择8家单位扩大试点范围,涉及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兼职取酬等多方面。根据总体方案落实的改革路径和具体措施,试点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备受关注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再次明确,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关键词:试点;科研院所;改革;兼职取酬;科技人员离岗;保留;创业;科技成果;探索;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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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试点各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转化一批中央在川院所潜力,转制一批科研院所,新建一批研发机构,深化改革一批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围绕科研院所改革,四川再放大招。

  4月2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了解到,《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方案将进一步探索解决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兼职取酬等。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70%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

  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改革已经上路,在探索基础上,推进方案确定选择8家单位扩大试点范围,涉及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兼职取酬等多方面。

  根据总体方案落实的改革路径和具体措施,试点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这当中,科技成果的定价,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

  备受关注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再次明确,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总体方案中明确,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譬如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试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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