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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省会以下城市招聘禁设户籍门槛
2014年05月14日 08:3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关键词:招聘;国务院办公厅;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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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

  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自2014年起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基层就业 赴西部基层就业 评职称可不考英语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统筹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自主创业 毕业生开“网店”可获贴息贷款

  《通知》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引导和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通知》明确了两条新的政策:一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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