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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低垂的果实”,构建双创型社会
2017年09月05日 09:1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刘志阳 陈和午 字号

内容摘要:在创业型社会中,创新创业是全社会赖以生存的主要活动。从配套制度文化层面,大力弘扬开放式创新和包容性发展理念,切实营造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等等。

关键词:创业;双创战略;创新;众创空间;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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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创业型社会中,创新创业是全社会赖以生存的主要活动。从创新主体来看,不仅涉及个人、公司,还包含社会组织、社区、学校、城市等不同主体;从创业领域来看,不仅涉及传统的商业领域,更包含医疗、教育、养老、扶贫、环保、志愿服务等多样社会领域。创业型社会可以说是商业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共同结果

 

  如果只把双创视为一种经济解局的工具,恐怕这种思维已经落伍于时代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双创对中国经济的贡献超越了工具主义,扎扎实实地渗透到了社会肌体中,成为发展转型的一种新常态。我们有必要站在更为高远的立场上重新审视双创的定位和价值,也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双创进行更为宏大的基础性阐释与提升。

  创新创业向社会层面渗透

  任何社会的发展进程和运行状态,都是由其内在动力机制决定的。随着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低垂的果实”(原指有重要应用价值、容易获取成果的科技创新,后引申为容易实现的目标)逐渐消失,创新创业不仅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而且逐步从经济层面向社会层面渗透。

  从创业型经济向创业型社会发展,是新常态下双创战略从经济层面向社会层面渗透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创业型社会中,创新创业是全社会赖以生存的主要活动。从创新主体来看,不仅涉及个人、公司,还包含社会组织、社区、学校、城市等不同主体;从创业领域来看,不仅涉及传统的商业领域,更包含医疗、教育、养老、扶贫、环保、志愿服务等多样社会领域。多样化的创新主体和创业领域的融合创新活动,推动创业型社会的发展。

  今天,创业型社会可以说是商业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共同结果。创业型社会首先是商业创新及其带来的创业型经济发展的结果。创业型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大量技术创新现象和创业型企业的存在。只有企业家实现创新,创造性地“破坏”经济循环的惯行轨道,才有进一步的经济发展。还有人详细研究了大企业和创业企业对创新的不同贡献,得出结论:大企业往往循规蹈矩,更多进行常规性创新活动;最具革命性新想法的大部分来自于自主的创新家,他们往往通过创业的手段来实现技术的商业化。

  至于创新的扩散,则主要通过鼓励技术贸易和技术授权等方式来实现。大量的原始创新及其扩散在上世纪70年代尤为显著。苹果、微软等很多革命型创业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打败了当时的成熟大企业,“蚂蚁绊倒大象”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些新创企业的出现,不仅带动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而且成为人口就业的主渠道。据统计,1980年以来,小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创造了70%以上的新产品和就业机会。所以,有学者将上述现象称为创业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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