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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2016年08月24日 09: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建湘 字号

内容摘要:纪法分开,党规党纪不能混同于国法首先,实行纪法分开,表明党规党纪与国法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规范系统,不能混同。”原来的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纪法不分,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把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上,我们党既克服了以党规党纪取代国家法律法规的只讲党规党纪的“一元论”倾向,又克服了党规党纪混同国家法律法规的只讲国法的“一元论”倾向。”树立党章和宪法的权威,必须遵循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原则,建立党内法规合党章性审查机制、法律法规合宪性审查机制并形成有效的衔接联动,保证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与党章和宪法的一致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党规党纪;纪律;党章;宪法;国法;从严治党;国家法律;依规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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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不仅要有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还必须有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做到党规党纪与国法分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规党纪和国法的关系。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规党纪不能混同于国法,党规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纪法分开,党规党纪不能混同于国法

  首先,实行纪法分开,表明党规党纪与国法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规范系统,不能混同。党规党纪属于政党内部规范,在制定主体、文本形式、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上与国家法律存在区别。党规党纪由党的中央组织、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党规党纪体现的是党的意志和主张,文体形式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法律体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文体形式为宪法、基本法和法律。党规党纪坚持立德和立规、高标准和严底线结合,规范对象是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以及党员的行为,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要求。法律是规范调整人的行为,是对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处分只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主要由各级纪委来实施。法律适用于一国所有公民,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其次,实行纪法分开,是党在新形势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过去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问题,在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理念上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原来的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纪法不分,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把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上,我们党既克服了以党规党纪取代国家法律法规的只讲党规党纪的“一元论”倾向,又克服了党规党纪混同国家法律法规的只讲国法的“一元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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