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因此,必须准确区分行贿、受贿行为在贿赂腐败中的具体角色和作用,紧紧抓住贿赂腐败的发起者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区分具体情节,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打,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有效遏制乃至消弭贿赂腐败,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关键词:贿赂;腐败;行贿;受贿;贿赂犯罪
作者简介:
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逐步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顶层设计。从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揭露的腐败案件来考察,贿赂腐败在腐败案件中始终占据十分突出的位置。因此,严惩贿赂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只有准确区分贿赂犯罪的具体情节,才能依法精准切中行贿、受贿犯罪的要害,铲除贿赂腐败滋生的土壤,夺取反腐败的决定性胜利。
贿赂犯罪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种犯罪行为,前者是指行为主体为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给予权力的执掌者以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后者是指权力的执掌者利用职务之便,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前提,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和其它利益的行为。贿赂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贿赂的本质是权力和利益相勾结的非法交易,侵害的是权力的廉洁性,危害的是公平竞争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冲击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伦理,必须严于防范,坚决铲除。
众所周知,行贿和受贿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是沆瀣一气的“孪生兄弟”。在贿赂犯罪中,受贿者也并非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行贿者也并非始终是“弱势群体”,即所谓没有行贿,何谈受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以权谋私的“索贿者”,也有主动行贿的“寻租者”。从某种意义上看,行贿行为对于贿赂犯罪更具启动性和本源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把握贿赂腐败的五种类型。
被动行贿,但行贿的结果并未使行贿人获得不当利益。即受贿人凭借掌握权力的地位主动索取贿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直接决定着贿赂腐败的自始至终;而行贿者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在这一腐败过程中始终居于被动乃至被迫地位。受贿的结果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又侵害了权利的廉洁性。很显然,在这种贿赂犯罪中,必须依法严惩受贿者,免处行贿者,且将行贿的财物退还行贿者。
被动行贿,行贿的结果使行贿人获得了不当利益。即受贿人利用掌握的权力,主动索贿,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行贿人虽居于矛盾的次要方面,但受贿、行贿的结果侵害了权力的廉洁性,贿赂双方均谋取了不法利益。在此类情形中,贿赂双方都应依法受到惩处,但在量刑上应适当考虑行贿人的被动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