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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视角下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
2018年06月14日 10:21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陈宾 字号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党的领导;法人治理结构;股东;董事会;所有者;职责;经理层;监事会

内容摘要:[摘要]科学把握法人治理框架下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应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弥补所有者缺位带来的问题。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经理层选聘和激励机制。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在股权结构上同德日公司类似。三、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职责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导致我国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很好地解决两权分离下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而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职责和参与管理的方式在公司法中也没有规定。一)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本质需要从产权归属的角度讲,国有企业必须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承担全民赋予的责任,这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党的领导;法人治理结构;股东;董事会;所有者;职责;经理层;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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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科学把握法人治理框架下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应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弥补所有者缺位带来的问题;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履职方式和程序等;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经理层选聘和激励机制。

  [关键词]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法人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如何理解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既涉及法人治理理论又关系党的建设理论,更是国有企业实际运营中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中国国情脱节的现状中发现其治理模式缺陷,进而提出可以通过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职责,弥补原有治理结构的缺陷,实现国有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

  一、国外法人治理模式简评                                           

  随着现代企业规模的庞大、运营系统的日益复杂,传统的“家族式”的运营模式① 已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于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运而生。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 为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和制度结构,以解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的不一致,作为代理人的公司管理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产生自利行为,侵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为更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各国根据其自身情况,在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并逐渐形成了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

  (一)英美模式①

  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的法人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弱。在这种一元制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通过选聘内部和外部董事组成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约束,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主要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行使。为减少委托—代理成本,英美国家通过给予经理层股票期权的方式,将其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使得经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促使经理层勤勉尽职。但由于股权高度分散,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无法对代理人即经理层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因此,通过外部控制对经理层进行约束,成为必然选择:一是股东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股价产生直接影响,来抑制公司经理层的利己行为。二是通过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证券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大股东的治理。

  (二)德日模式

  德日模式的特点是股权比较集中,大股东② 对公司的控制力较强。由于德日公司的股权多集中在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手中,这些机构既是大股东又是公司债权人,具有行使股东监控权力的动力和能力。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能够形成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大弱化。同时,德日公司法人之间交叉持股比较普遍,致使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稳定,但流动性较差。德日采取双元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既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还设有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 再由监事会选任和解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还拥有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批准权。

  由上可见,在解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上,英美模式侧重于外部治理,德日模式侧重于内部治理,两者各有利弊。英美模式的优点在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干预较少,有利于公司经理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利益,并能通过外部市场控制,形成对公司经理层的有效制约。其缺陷在于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了股东及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弱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理层易形成短期行为,过分关注眼前利益,不注重公司长期发展,过分强调股东利益而忽视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且股权流动性强,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性差。

  相比之下,德日模式的优点在于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大股东能够有效控制公司,约束公司经理层的行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由于大股东多为银行,可以为公司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法人相互持股,彼此相互控制、相互依赖,能够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但该种模式下,大股东对公司控制较强,容易导致作为代理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虚化或者怠于行使权力,而且资本流动性不强。

  另外,还有常被称道的“淡马锡模式”。淡马锡控股公司由新加坡财政部100%控股,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主要借鉴英美模式,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选聘一大批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外部人士作为董事,切断政府与经营层的联系,公司经理层完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运作,不受政府的影响,企业本身有完全自主的决策权。其始终定位为纯商业主体,不受非商业化的干扰。淡马锡公司的治理结构在股权集中的前提下却放弃选择股东层面的控制,全权放手董事会经营,在新加坡取得了巨大成功。[1]但淡马锡公司目前还是一个独立的样本① ,能否成为一种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检验和研究。

  总之,不同国家采取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有特点,既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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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宾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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