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法学研究应突出时代性
2016年06月09日 09:1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锐 马慧 字号

内容摘要: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理应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

关键词:法学研究;实践;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

作者简介: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理应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

  时代性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变革、创新的时代需要理论创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理应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

  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相比,我国法学研究起步晚、历史短,遭遇的干扰多,因而底子薄、基础弱、积累少。改革开放30多年,法学研究在介绍、引进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理论、制度,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卓著成绩,但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距离。总的来看,法学研究对改革创新的实践关注、总结不足,对重大改革举措的理论支撑不够,已经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比如,农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中央推出一年多来,各界争论不断,法学研究至今未能在理论层面阐述清楚、形成共识。又比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大主导立法”改革主张以来,对于人大如何主导立法,很少有研究成果问世,能够有效指导改革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更是缺乏。从2015年以来的立法实践来看,虽然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明显增强,立法质量有了一定提升,但立法体制机制的调整仍未到位,部门主导立法问题依然存在,立法理由仍嫌概括、模糊,专家参与立法的渠道仍不畅通。再有,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责任设置,从法律责任规范实践运行效果角度进行研究的不多,从立法模式角度开展宏观统筹各类责任研究的几乎没有。刑法研究对刑事责任过于固守单一刑法典模式,民法研究对民事责任也过于强调民事基本法的独揽地位,对于立法中长期存在的附属刑法(指存在于大量单行法中的刑事责任规定)虚置、民事责任不到位问题引不起重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始终不能与行政责任平衡、合理配置,这是造成市场经济中违法犯罪追究不力,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