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此过程中,必须克服影响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尤其是在基层领导干部中,不能任由这一现象滋长。
关键词:领导干部;基层;治理;责任风险;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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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从中国梦提出,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颁布,意味着中国将实现新的历史跨越,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此过程中,必须克服影响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尤其是在基层领导干部中,不能任由这一现象滋长。
领导干部不作为是指领导者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履行职责与义务,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往往表现为守成、教条、形式主义等现象。十八大以来,从中国梦提出,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颁布,意味着中国将实现新的历史跨越,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此过程中,必须克服影响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尤其是在基层领导干部中,不能任由这一现象滋长。这种现象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与危害性。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就此明确指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主要表现
权责不等无法作为。权责不等无法作为是指领导者拥有的权力与应有的责任不对等导致无法作为的现象。这种不作为现象主要存在于街道与乡镇一级组织的基层干部之中。乡镇是最末端的行政组织,街道是派出机构。这一层级组织存在较多的权责不一致、事务与财力不匹配现象。在行政实践中,一方面基层事务复杂繁琐;另一方面,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往往将大量考核指标与任务挤压到乡镇与街道,它们承载着招商引资、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综合维稳、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等大量事务,往往形成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现象。但是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执法权却没有下放,依然隶属于县区职能部门。这样街道与乡镇拥有的行政执法权远远小于事权。因此,有很多事务,基层干部想去作为但却无法作为。这种不作为是行政体制与行管理方式不当造成的。需要从体制上深入改进,注意系统的配套改革,以保障基层领导干部有充分的条件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