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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修改预算法决定,正式给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限
2014年08月31日 17:14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31日讯,大智慧通讯社周日下午从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修改预算法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关键词:预算法;发债;全国人大;权限;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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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31日讯,大智慧通讯社周日下午从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修改预算法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预算法正式明确省、市、直辖市可在国务院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举借债务的用途规定,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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