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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2014年08月20日 13: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兼任。

关键词:人口抽样调查;国务院办公厅;调查;部长;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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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国境内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1400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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