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5月4日,西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汪德军率西藏地方志立法考察团一行5人来我省交流工作。
关键词:地方志;西藏;交流;考察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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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志立法考察团来我省交流工作
5月4日,西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汪德军率西藏地方志立法考察团一行5人来我省交流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史志办主任刘爱军主持召开座谈会,省史志办副主任刘娟向西藏客人介绍了我省史志工作有关情况,各处馆负责人,省法制办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开始前举行了签约和赠书仪式,刘爱军和汪德军代表两省区史志机构签订了《友好交流合作协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增进鲁藏地方志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双方将积极交流工作情况、交换志书等地情资料,举办文化活动,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课题研究,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同时在修志人员培训、《山东省对口支援西藏志》编纂等方面展开积极合作。按照《友好交流合作协议》,刘爱军代表山东省史志办向西藏地方志办赠送了宣统版《山东通志》、《山东省历代方志集成》(府州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志》、《山东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丛书》等一批史志成果。
刘爱军在主持座谈会时指出,西藏地方志工作在全国非常有特色,今年年初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出席并讲话,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地方志、行业志目标责任书,在全国带了个好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山东将认真学习借鉴,希望双方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共同进步,把共同的事业做好。
汪德军介绍了西藏及修志概况,指出山东在修志编鉴、信息化、方志馆、法治化、开发利用等各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成为排头兵,通过交流收获很大。尤其是双方签订了《友好交流合作协议》,非常有意义,希望双方结善缘、结善果,形成长期良好的互动机制。
双方就地方志立法、史志机构设置、第二轮修志等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达成许多有建设性的共识。座谈会后,考察团一行将赴基层调研地方志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