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服务;农民;供销合作社;生力军;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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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在这种背景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应如何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改革应如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供销合作社怎样才能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
为农服务是综合改革的“魂”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时隔整整20年后,再次出台《决定》,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民众多、经营分散的基本国情下,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迫切需要打造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供销合作社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供销合作社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内外部因素相互交织,使制约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综合改革任务艰巨而复杂。”王侠指出,这次《决定》提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新定位。
在为农服务功能上,《决定》作了进一步强化,不仅强调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而且要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
“供销合作社不管怎么改,为农服务的方向不能动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为农服务这个根本,深刻认识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销合作社的潜力和优势所在,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魂’。”王侠指出。
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2014年全系统销售额达3.76万亿元,拥有2.5万家基层社、11.4万家农民合作社和105.5万个连锁、配送网点,覆盖全国8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
王侠指出,在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各地在为农服务中做了很多探索,但总体来看,为农服务的领域、范围还很有限,为农服务的方式和手段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新农民的新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决定》精神,从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四个方面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为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基层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破除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就是强化合作经济属性,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这也是衡量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能否取得突破的重要标志。
《决定》指出,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关键在基层,合作经济属性能否真正体现,首先看基层社。”王侠指出。







